2018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在新的金融改革背景下,需要正确认识金融如何服务于文化实体经济的问题,尤其要正确认识文化金融发展和虚拟经济的关系问题,要警惕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金融虚拟化。
第一,文化金融是现代金融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服务于现代文化生产是其根本目的。而虚拟经济源自货币经济概念,是指实际生产领域之外的货币交换形成的经济形态,与实体经济对应。货币经济不直接产生生产价值,但不意味着脱离实体经济——从历史上看,金融源于生产、兴于商业、盛于现代产业发展,一直都与社会生产紧密相关。文化金融是立足于文化生产的金融服务与资本市场体系,包含与文化生产相关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相关监管制度,是服务于现代文化生产和文化实体经济的,必须紧密与文化生产相结合。
第二,现代金融业的过度虚拟化制约着文化实体经济的发展。应该认识到,虚拟经济是金融与资本市场在为实体经济服务当中衍生出来的,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也是有边界的,超过边界就是“过度虚拟化”。如果资本完全在机构与机构之间流转,“钱生钱”形成闭环,几乎不流入实际生产领域,利用金融工具、政策效应,形成一批“财富的掠夺者”。如此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甚至引发多数“良币”资本的投资理念变化成为“劣币”,事实上制约了文化产业的资本供给和文化实体经济的发展。
第三,警惕文化产品“过度金融化”问题。大多数资产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但负面效应就是价格脱离实际价值。在文化产业中,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和“邮币卡电子交易”等专事炒作,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并以快速套利为根本目的,完全无助于任何文化生产。
第四,警惕文化金融发展中的过度投机问题。如万家文化事件中,投机者以少量资金高杠杆撬动30亿资金进入市场,除了扰乱市场,还将引发诸多隐患。近年来,一些上市文化企业的过度投机行为也屡被调查,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并购、跨界定增等一直受到监管层关注。在资本市场上、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少数产品的成功带来的“羊群效应”带动了非理性投资和产业的非理性繁荣。这种泡沫化经济不仅意味着投资风险,也意味着对整体产业的伤害。其背后隐含着各类扰乱文化金融秩序的灰色活动,因此亟须加强反洗钱金融监管和信用约束。
我国文化金融在发展中一定要强化资本服务于文化生产的理念,以推动文化金融事业的长期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