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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正当时 ——《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 上传时间:2017-05-03 8:55:32 浏览次数:5069

  • 2017-4-28  来源:《中国文化报》

     

          6.95亿、95.1%,这两个数字可以大致描摹数字文化产业这个不少人还有些陌生的产业规模和潜力:6.95亿是截至2016年12月的中国手机网民数量,95.1%则是同期中国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

     

          与这两个很“大”的数字相比,另外一些常见现象更容易让人对数字文化产业有直观感受:荧屏上、银幕上,IP改编作品异常火爆;各种大小屏幕上,网络小说、手机动漫占据了人们大多数的低头时间,甚至还火到了外国,成为文化贸易新的生力军。不止这些,虚拟现实、人工智能、智能穿戴设备、无人机等,也都是通过数字文化产业的各种形态出现在文化消费中,并进而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一部分。

     

          虽然数字文化产业已经初具规模,且在文化消费中占据重要位置,但由于创新性很强,产品、服务、模式层出不穷且迭代极快,所以,不论在官方还是在民间的话语体系中,对其始终缺乏一个清晰的行业认同。这种情况随着2016年12月数字创意产业被纳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而得到改变,文化部根据分工承担了这方面的工作任务,并在近期举行的2017年全国文化产业工作会议期间,出台了《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该领域首个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文件,不仅首次明确了数字文化产业的概念,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明确信号,不论对业界还是各级地方文化行政部门,都极具价值。

     

          背景:新旧动能转换下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数字创意产业的提法最早于2016年3月出现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首次提出了“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章节,也明确提出支持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壮大。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也要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可以说,数字创意产业获得如此高层级的关注一方面是源于火热的产业实践,另一方面则是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对产业发展动向的把握。

     

          在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方面,2016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加大文化等领域有效供给,明确了“制定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的任务。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由文化部承担这一任务。

     

           随后,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其中。数字创意产业成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制造、绿色低碳产业并列的“十三五”时期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五大支柱之一,充分体现了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要求。

     

           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创意性、引领性、低消耗、可持续的鲜明特点和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文化产品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与百姓生活越来越密切,已经成为目前群众文化消费的主产品,在这种文化创作生产和消费形态愈加数字化、网络化的形势下,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高文化产业供给水平、改善供给结构;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消费新需求,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有利于推动文化与国民经济各门类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提高中华文化在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特点: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从内容角度来看,《指导意见》在把握数字文化产业瞬息万变的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引领和超前的特点,向社会发出国家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明确信号,形成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良好预期。

     

          数字文化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这一领域创新活跃,产业门类包罗万象,产业边界不断拓展,针对这种发展态势,《指导意见》基于对产业发展形势的研判,在整体规划上提出了优化数字文化产业供给、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扩大和引导数字文化消费四个主要发展方向,同时立足于文化部职能范围,对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主要产业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和引导,体现出文化部对行业的预期管理,从而坚定业界创业创新的信心,激发社会领域的投资活力。

     

          《指导意见》还与《“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在主要任务设计中,《指导意见》通过主要方向、重点领域、创新生态体系、政策保障四个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中关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容进行了重点阐述。此外,为了与国家现行的扩大消费的相关政策衔接,《指导意见》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数字文化领域消费贯穿始终,体现了发挥好数字文化消费作为新消费的引领作用。

     

          数字文化产业是一个很新的产业领域,产业形态变化多、涵盖范围广。因此,“新”也是《指导意见》内容的一大特点。在《指导意见》中,“数字艺术展示”“动漫表情”“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庭娱乐”“智能语音”“无人机”等词汇都是首次出现在文化部发布的政策文件中,体现了对产业发展活跃态势的把握和前瞻。

     

         《指导意见》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方面也下了功夫。数字文化产业随着数字创意产业被纳入国家和地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范围,《指导意见》对文化部内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化科技等政策也进行了整合,对数字文化产业能够享受到的财税金融、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国家政策进行了梳理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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